唐山海港开发区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2016-03-10 10:34:06 作者: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根据《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4]888号)和唐山市物价局《河北唐山海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文件》(海发字(2015)30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为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范围
唐山海港开发区全部有表计量居民用户,包括物业抄表的趸售小区,均实施阶梯水价。
二、计量规定
1、阶梯水价计价基础为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
2、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一套住宅为一户,以房产证明为依据,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处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的用户,按户核算水量。
3、户内人口3人以上(不含3人)的居民户,需提供户口簿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增加各阶梯水量,每增1人,年增加阶梯水量30立方米,由供水处或水费查收单位办理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
三、分档水量、价格及核收方法
1、普通居民户分档水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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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类型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基础水价 (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
到户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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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0—120(含) |
2.00 |
1.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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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梯 |
120—180(含) |
3.00 |
1.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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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梯 |
180以上 |
6.00 |
1.00 |
7.00 |
2、物业抄表的趸售小区
按实际入住户数,按照阶梯水价核算水费
3、核收方法
在一个核算周期内(日历年),每月水费需根据当月累计用水量对应的分档阶梯水价乘以当月用水量进行核收。
四、其他相关规定
1、“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户需实名申请,需到供水处收费大厅办理,需出示以下证件: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户口簿的,需到社区开具证明信,没有社区的到物业开具证明信)、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地址须与《居民户口簿》或证明信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已办理水量基数核增手续的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供水处收费大厅或收费单位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2、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处收费大厅办理相关就更手续,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
3、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拖欠水费户:对于拖欠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用户,根据用户拖欠水费时间,计算年度水量,分年度按阶梯核算水费。
(2)水表故障:参照《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件》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阶梯水价核算水费。
(3)偷盗水:发现后,追收水量部分执行阶梯水价。
(4)换表:换表前后水量进行累计,正常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