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 规章制度 > 文明服务规范

文明服务规范

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2022-10-12 14:07:21 作者: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做到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秉公办事,当好人民公仆。

  3、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谦虚谨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5、依法办事,做到严格、公正、文明,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

  6、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和服务忌语。

  7、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答”,“先说您好,后报单位,再问事由”。电话结束,应礼貌道别。

  8、接待来访做到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来有迎声,去有送声。”

  9、落实首问负责制。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属于本职业务,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理由敷衍问询者。要认真倾听,一次性告知,热心引导,快速协调。

  10、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受理的业务,能立刻办的即时办结,不能立刻办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尽可能缩短办结时间。

  11、提供服务时不准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必要时向领导反映,不得以任何借口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12、对于服务对象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Copyright © 2008-2025  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冀ICP备11017058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