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2022-03-01 14:11:36 作者:唐山海港开发区供水工程管理中心
为规范本单位公务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集中管理、专项使用、规范审批、厉行节俭”的原则,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车辆调派、监管、维修、使用、负责对司勤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信息,统一留存办公室管理档案备查,做到用车登记、有车有账、凭单出车、一车一档。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驾驶车辆要做到安全礼让,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车辆要保持整洁干净。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处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厂家并按指定项目进行修理。
五、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上班期间坚守岗位,服从分配,如有事须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驾驶员的通讯设备要保持畅通(含节假日期间),确保随时通讯。
六、单位公务车辆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私自开回家。
七、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成本,节约开支。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科室和全体人员要服从办公室派遣车辆的安排。
